一、以下事項請各校務必配合:
(一)有關初試監考及複試工作人員,請各校薦派校內正式教師擔任,薦派名單請於115年5月4日(星期三)下午4時前完成本線上填報。
(二)薦派原則如下:
1、開缺學校薦派初試監考人員:
(1)普通班班級數為18班(含)以下之開缺學校每開缺1名薦派1名,以此類推。
(2)普通班班級數為19班(含)以上之開缺學校每開缺1名薦派2名,以此類推。
2、開缺學校薦派複試工作人員:薦派至少1名。
3、上開初試監考及複試工作人員,未開缺之學校可自行推薦,有意願參加之國小正式教師亦可自行報名。
4、接受學校推薦或自行報名參加複試機動評審委員者,請勿報名複試工作人員。
(三)初試相關作業:
1、工作講習時間地點:
(1)第一次講習:115年5月27日(星期三)下午2時,地點:東區復興國小。
(2)第二次講習與考場布置:時間及地點另行公告。
(3)初試監考人員,上述兩次講習均需參加。
2、初試當天:115年5月31日(星期日)上午7時40分至11時50分,地點:各考場(另行公告)。
3、初試監考人員,津貼包含監考費與講習費,共計1,500元(監考費1100元;講習費共2次,每次出席200元,須完成監考工作,始與講習費一併支領);未支領津貼者,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敘嘉獎一次。
(四)複試相關作業:
1、講習時間地點:115年6月17日(星期三)下午2時,地點:東區復興國小。
2、複試訂於115年6月21日(星期日) :當日上午7時40分起,確定之時間及地點另行公告。
3、複試工作人員,津貼包含試務工作費及講習費,試務工作費計全日1800元、半日900元,參加講習者講習費200元(須完成試務工作,始與試務工作費一併支領),未支領津貼者,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敘嘉獎一次。
(五)請各校惠予參加人員公假登記。
二、相關問題詢問窗口:東區復興國小教務處許維倩主任(TEL:3310430#811 )。
三、其他相關說明:
(一)本局將視試務作業實際需求完成工作人力分配,另案公告需出席之工作人員名單,列入名單之教師請配合相關試務作業,除不可抗力之事由且經試務承辦學校認可者,餘皆請務必出席;未列入名單者則免出席協助試務,不再另行通知。
(二)講習與試務工作期間,相關人員請自備環保杯與餐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