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項◎★
一、推薦人員時請以編制內人員(本校獲配47人)為主,約聘 僱、臨時人員如有意願參加,不受旨揭推薦人數總額限制 。被推薦人員倘為機關內同仁之親友且不具公教身分,請於備註欄註明「非公教人員」,囿於法規明定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公教比例,爰此部分人數不計入推薦員額數。
二、下列人員不宜遴薦:
(一)未年滿18歲者、體能不適任者、懷孕期間女性員工。
(二)投票日當天另有任務無法擔任是項工作,如值日、受訓者。
(三)服替代役之役男及具有現役軍人身分者(如:學校軍訓教官)。
三、本次工作人員遴派,工作地點以本市東區、南區、北區、 安南區、安平區、中西區等六區為原則,如有欲推薦至其 他行政區者,亦可列冊推薦之。
四、為降低工作人員投票之不便,推薦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請考 量工作人員投票之近便性,依公民投票法第24條準用公職 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7條規定,投票所工作人員得在工作地 之投票所投票,但以戶籍地與工作地投票所均在臺南市為限。
五、希望工作之行政區欄位請依序位詳填,如遇希望派往之 行政區有超額情形,則由區公所分派下一個序位之行政區。
六、列冊人員中曾經或足資擔任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者 ,請於備註欄內註記。
七、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均須參加區公所辦理之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講習後發給講習交通費200元及核發學習時數3小 時,講習會預定於115年10月辦理,屆時由各區公所另函通知被推薦之工作人員。
八、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依「中央選舉委員會選舉工作費支給表」核發工作費。主任管理員3,700元,主任監察員3,050元,管理員2,400元,預備員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