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 3 條。
二、公告事項:
(一)當然委員:校長、教師會代表、家長會代表。
(二)票選委員:游○棠師、侯○芬主任、陳○鴻組長、胡○文師、吳○蓉師、黃○欽師、張○芸主任、顏○玲師、簡○萍師、洪○芬師、李○萍師、吳○萍主任。
三、委員任期:自 115年 9 月 1 日起至 116 年 8 月 31 日止。
四、委員於任期中如有無法執行各該任務情事(如退休、離職、留職停薪、延長病假等),當然委員由新接任人員遞補;票選委員由候補人員依性別及未兼行政職務比例之規定遞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