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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載具授課及數位增能研習調查表
填報日期:從 2026-03-25 08:59:00 至2026-03-30 12:00:00 止
一、依據本市審計處115年3月23日來信。
二、請於115年3月30日(一)中午12點前完成填報調查。
三、本案編制外教師係指學校聘任三個月以上之代理教師,編制內老師係指正式老師(包含調用教師,不含幼兒園教師)。
四、有關應用載具授課期間以114/9/1~115/3/27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