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揭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考績(成)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第 12 點、第 14 點、第 15 點,業經銓敘部於民國 109 年 11 月 30 日以部銓三字第 10953003461 號令修正發布,並自發布日生效。請各機關辦理本(109)年度公務人員考績(成)作業相關事宜時,切實依現行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及本要點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