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中教育大學 111 年 2 月 22 日臺中大學原民字第 1112060250 號函辦理。
二、旨揭助學金審查結果請各校逕行上網(https://apc.ntcu.edu.tw/)查詢,並下載列
印合格者印領清冊(必須以 A4 紙「橫式」列印),學生必須親自簽名或蓋章、
且必須與冊列姓名完整吻合一致,不得蓋橡皮圖章或鉛筆簽名、亦不得由家
長或教師代簽名,各級職核章請勿遺漏,一律免蓋校印,冊印姓名等如有修
正,請務必要加蓋校正章。
三、請各校備妥請款領據,抬頭為「臺南市鹽水區岸內國民小學」,領據註明
匯入學校帳號、戶名、統一編號及銀行名稱(解款銀行號碼),將請款領據及
合格者印領清冊於3 月 9 日(三)前寄送至鹽水區岸內國小(737 臺南市鹽水區岸
內里 14 鄰新岸內 96 號,信封請註明 110 學年度原住民清寒助學金),請各校務
必盡速辦理請款作業。
四、申請合格學生因故轉學,請將轉出學生之姓名、身份證字號、轉出之縣市、
轉出學校名稱、轉入之縣市、轉入學校名稱之資料 E-mail :pcntcu@mail.ntcu.edu.tw,
三日內會 E-mail 回覆系統修改狀況,若未回覆,請與臺中教育大學承辦人林
小姐聯繫 04-22188645 ,並請轉出學校承辦人通報學生轉入學校之承辦人,避
免清冊漏列,以利行政作業。
五、請轉出學生學校之承辦人於111 年 3 月 4 日(五)前完成助學金系統轉出、轉入事
宜,若逾期,將由轉出學校承辦人辦理助學金發放事宜。
六、對審核所得超過 40 萬元不合格有疑義者,如需申覆,請先逕向各縣市稅務機
關國稅局,申請 109 年全家戶人口所得證明(所得總計 40 萬元以下者為合格)、
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證明、申覆表(格式請上網下載),於 111 年 3 月 18 日前
逕寄達臺中教育大學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