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1年6月17日藝視字第1110001829號函辦理。
二、111學年度將視疫情等實際情況,如試辦部分類組決賽現場創作,其類組及簡章,擇期另行公告。
三、請加強宣導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落實正確的智財觀念與創作態度,詳閱要點參賽規則,了解相關創作參賽責任,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或有抄襲、代筆等違反比賽規則之情
事。
四、請欲參賽之學生於 111 年 9 月 26 日(星期一)前繳交作品並浮貼報名表至學務處學生活動組。
五、旨揭要點可逕自該館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官網(http://web.arte.gov.tw/nsac/index_news.aspx)最新消息或「實施要點」專區下載。
六、本市比賽將依上開實施要點另訂實施計畫,並另行公告。
七、本案聯絡人: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王志立先生( 02─23110574 分機 2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