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局來函:
主旨:函轉教育部修正發布「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8 年 2 月 1 日臺教高(五)字第 1080005179E 號函辦理。 二、檢附旨揭辦法修正條文。(如附件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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