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預防登革熱,請落實定期「巡、倒、清、刷」,自 111 年 4 月 1 日起,台南市公、私場所,其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未依規定主動清除病媒孳生源者,將處 3,000 元以上 15,000 元以下罰鍰。 二、旨揭公告已於本市衛生局門首公布欄張貼並刊登於本府官網市政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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