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局 112 年 11 月 27 日南市教社字第 1121517290 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就讀於本市各公私立國小 6 年級,有殘障手冊或經本市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鑑定通過確定身分之特教生,每校提報 1 名為原則。
三、遴選人數:計 30 名。(倘若送件佐證資料無優良事蹟,或是僅有簡易介紹,則 30 個名額得不足額)。
四、推薦表內容、送件時間、地點等注意事項:
(一)優良事蹟可填寫學生參加各項活動及競賽獲獎(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或日常表現堪為模範之行為…等,另受限相關因素以致較少有獎項之兒童,可附生活照或紀錄影片(5 分鐘內)佐證。
(二)紙本資料:請將申請表件(如附件)及相關證明文件於113 年 1 月 4 日(星期五)前送至輔導室資料組,逾期不候。
(三)檢附身障證明。
五、檢附特教生模範兒童推薦表(如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