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委員:應為 12 人~侯育芬;趙美蘭;胡馨文;游雅堂;洪秀芳;
陳榮鴻;韓孟蓉;劉淑君;張富燕;劉修豪;
李婉萍;丁孟楫。
當然委員:校長、家長會代表、教師會代表
備註: 未當選人員依得票數高低至多 24 人列入候補人員,
於當選委員因故不能擔任時依序遞補之。
未兼行政者不得少於委員總數 2 分之 1 應為 8 人,本年度為 9 人
性別委員應佔委員總數 3 分之 1 男性 15×1/3 應為 5 人本年度為 5 人
女性 15×1/3 應為 5 人本年度為 10 人
說明:
一、依據本校 113 年 8 月 29 日校務會議通過本校 113 學年度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 15人於本校網頁公告聘任並依據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二條相關事項執行職務。
二、渠等委員皆為無給職,任期自 113 年 9 月 1 日起至 114 年 8 月 31 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