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學年度第 2 學期「臺南市政府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及「臺南市政府平埔族群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受理申請至本( 114 )年 9 月 30 日(星期二)止,請符合獎助學金申請資格者,於受理期限內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