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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申請日期:自 115 年 3 月 1 至 3 月 31 日止。
貳、說明:
一、依據本市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要點(以下簡稱申請 要點)辦理。
二、本案申請條件及標準如下:
(一)申請條件:設籍本市 6 個月以上,就讀本市國民中小學之 清寒學生。
1 、國中:學期學業成績平均 80 分以上,並無任何一科及一 領域不及格者,當學期未有曠課,且記過及累計 3 支警 告以上者。
2 、國小:各領域學習課程之學期評量結果均優等(90 分以 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者。
3 、適用對象: (1)低收入戶學生。 (2)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及孫子女。 (3)中低收入戶學生。 (4)家庭年所得新台幣(以下同)五十萬元以下之學生。
三、申請檢附資料及注意事項:已領取政府、其他民間機構或學校設立之同額以上獎學金者, 不得提出本案申請,重複領取者,本局得取消其資格並由學 校辦理追回等程序。

01-26 「臺南市115年度自學進修國民中、小學畢...



























